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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杯在线开户_欧洲杯投注站-【唯一授权网站】:印发《渭南市华州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8-08-03 18:31

渭华规〔2018〕003—区政府办001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渭南市华州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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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2018年7月18日? ? ? ??

渭南市华州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华州城市形象,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区范围内“门前四包”责任制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门前四包”责任制是指对建成区内临街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在建工地建设单位及个体工商业户等门前责任区内实行的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美化、包市容秩序、包公用设施的责任制度。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在建工地建设单位及个体工商业户为门前四包责任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与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承担门前责任区内保管任务和责任。

第四条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是门前四包责任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区门前四包责任制的统一部署和协调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公安、规划、住建、国土、市场监管、卫计、环保、交通、文化等部门,协同做好“门前四包”责任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众媒体,应当加强“门前四包”责任制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和公共道德水平。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监督“门前四包”责任制的实施,对不认真履行“门前四包”责任的责任人以及管理部门的失职行为,有权向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章 标准与实施

第七条 城区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门前四包”责任人。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责任人不明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确定并予告知。

“门前四包”责任区范围:责任人建(构)筑物临街立面及临街一侧房基线(有护栏、标志或者围墙的,从护栏、标志或者围墙起算)至人行道的路牙(无人行道的,以道路边线为界);无毗邻单位的,从其四周房基线起算(有护栏、标志或者围墙的,从护栏、标志或者围墙起算)。具体范围在“门前四包”责任告知书中告知责任人。

无责任人的地段和城市公用设施,由城管、住建、国土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和产权所有,分别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门前四包”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及标准:

(一)包卫生

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清洁:按规定自设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外观清洁,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按规定投放,不得将垃圾、废弃物扫地出门或向责任区外清扫,不乱倒污水、粪便,不乱倒渣土;油烟排放处理得当,加装油烟净化设备,符合环保要求。及时清除地面痰迹、废弃物和积水积雪积冰; 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无残墙断壁,无乱贴乱画,无乱挂乱晒。

(二)包绿化美化

保持责任区内树木花草、绿岛、花圃的完好:禁止擅自修剪或砍伐树木;禁止依树搭棚或在树木上乱钉乱挂;禁止折损树枝;禁止在树木上晾晒衣物;禁止践踏绿化;禁止乱占绿地或向绿地倾倒垃圾、废弃物等占绿毁绿行为。

(三)包市容秩序

保持责任区内市容市貌整洁:保持店面整洁有序,店牌店招和夜景照明按要求设置,无乱设广告,无灯光不亮;无出店经营(作业、展示商品);门前车辆按线停放,首尾一致,无乱停车辆;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乱设摊点等现象;不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围挡,竣工后及时清理等。严禁使用大功率高分贝音响设备进行商业宣传。

(四)包市政公共设施

保持责任区内城市公用设施完好无损:无擅自挖掘道路;无汽车等大型车辆占压人行道板;无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设施、夜景照明设施、环卫设施、绿化设施等。

第九条 区城管部门分年度向辖区内的责任人发送“门前四包”责任告知书;责任人变动的及时告知。“门前四包”责任告知书的内容包括责任区的具体范围、责任要求、责任人的权利义务等,由区城管部门规定统一式样,一式三份,一份送达责任人(由被送达的责任人签收),一份留区城管部门存档。

第十条 责任人应按照“门前四包”责任告知书的内容,认真履行责任,对在责任区内发生的违反“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城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查处,并协助处理。

第十一条 责任人可采取下列两种方式履行“门前四包”责任:

(一)责任人自包

(二)责任人出资委托代包

责任人将“门前四包”的具体工作委托给市容环境卫生作业等相关企业承担,但责任人的“门前四包”责任不转移。

第三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二条 门前四包责任人未按要求履行义务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履行,并可建议其上级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处分。未履行责任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对拒不接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理、处罚、又不履行门前四包责任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执行。

(一)责任人为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履行,并依据法律法规处理,同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诚信档案。

(二)责任人为从事餐饮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的,由卫生部门督促履行,并依据法律法规处理,同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诚信档案。

(三)责任人为建设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物业企业的,由住建(房管)部门督促履行,并依据法律法规处理,同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四)责任人为空车配货,车辆维修企业的由交通部门督促履行,并依据法律法规处理,同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五)对涉及违规、违法车辆,由公安部门督促履行,并依据法律法规处理。

(六)对在喷涂、刻画、张贴的内容中公布通信工具号码的,电信企业应当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作停机处理。

(七)责任人为星级饭店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履行,并纳入星级评定体系。

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门前四包”工作。对履行“门前四包”责任较好的责任人,由区城管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成绩显著的责任人、个人和组织,由区城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制止、劝阻和举报违反“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效果突出和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成绩突出的责任人、个人和组织,由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对“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取消年度文明单位、先进单位的评比资格;其主要负责人由区人民政府视情节给予处理。

第十五条 拒不履行“门前四包”责任的,由区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进行通报批评、新闻曝光。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8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17日。